“纸手”的挣扎与“钻石手”的坚守:加密货币市场中的人性博弈
标签: 纸手 钻石手 交易策略 市场心理 风险管理
目录:
· 序章:加密世界中的“江湖”黑话
· 什么是“纸手”?
· “纸手”与“钻石手”的对立
· “纸手”的背后:恐惧与不确定性
· 尾声:没有对错,只有选择
序章:加密世界中的“江湖”黑话
在加密货币这个充满戏剧性的世界里,除了涨跌,还有一套独特的“江湖黑话”。其中,“纸手(Paper Hands)”和“钻石手(Diamond Hands)”就是最广为人知的两个词。这两个形象生动的词语,并非简单的交易术语,它们更是对投资者心态和交易策略的深刻洞察。
这篇报告将为你深入剖析“纸手”这个概念,并将其与“钻石手”进行对比,帮助你理解在这场人性的博弈中,我们是如何在恐惧与贪婪、短期波动与长期信念之间做出选择的。

什么是“纸手”?
“纸手”,是加密货币社区中,用来形容那些在市场波动中,缺乏信念、犹豫不决的投资者。他们通常会在价格稍有下跌或市场出现不确定性时,迅速抛售自己手中的数字资产。
这个词带有一定的贬义,常被用来批评那些“胆小”的交易者,暗示他们没有坚定的信念,容易被短期的市场情绪所左右,无法坚持长期持有。
“纸手”与“钻石手”的对立
与“纸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钻石手”。
· 钻石手(Diamond Hands):是指那些在市场下跌、甚至面临巨大损失时,仍然能够坚定持有资产的投资者。他们相信自己所投资的资产或项目具有长期的价值,不为短期的市场压力所动摇。
“钻石手”代表着一种坚韧不拔的信念和强大的风险承受能力。在社区中,“钻石手”通常被视为值得尊敬的、忠诚的投资者。
“纸手”的背后:恐惧与不确定性
一个投资者之所以成为“纸手”,其背后往往是**恐惧(Fear)和不确定性(Uncertainty)**在作祟。
· 恐惧:害怕资产价格继续下跌,导致更大的损失。
· 不确定性:不确定自己所投资的资产是否真的有长期价值,或者不确定市场是否会复苏。
这种恐惧和不确定性,使得他们在面对市场的风吹草动时,选择了一种看似“安全”的策略——尽快离场。
尾声:没有对错,只有选择
在加密货币交易中,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完美策略。每个投资者都有自己独特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目标和交易策略。
“纸手”和“钻石手”,并非简单的对错之分。它只是两种不同的投资心态和选择:
· “纸手”:选择在风险面前及时止损,保护自己的本金。
· “钻石手”:选择在风暴中坚守,以期获得长期的回报。
最重要的是,在做出任何投资决策之前,你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并进行独立的研究。
免责声明: 本文所有内容仅为信息分享与市场分析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加密货币市场波动剧烈,投资有风险,请务必在充分了解风险并咨询专业人士后,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作者不对任何因本文内容产生的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MANTRA (OM):从深渊到曙光,46% 飙升的背后标签:加密货币, 区块链, RWA, MANTRA, OM, 价格预测, 市场分析目录· 迷雾散尽:MANTRA (OM) 走出低谷· 交易狂潮:OM 如何从崩溃中崛起· 市场的低语:OM 能否重回巅峰?· 未来的展望:MANTRA (OM) 的路在何方?迷雾散尽:MANTRA (OM) 走出低谷七月的阳光透过加密货币市场的层层迷雾,终于照亮了沉寂已久的 MANTRA (OM)。这个专注于真实世界资产 (RWA) 代币化的 Layer 1 区块链项目,在经历了长达三个月的低迷之后,仿佛一夜之间找回了昔日的活力。在过去的 24 小时里,OM 代币的价格飙升了惊人的 46.27%,成交量更是突破 11 亿美元,这不仅让它重回 CoinGecko 每日涨幅榜前列,也预示着一场期待已久的复苏。如同那些短篇小说中峰回路转的剧情,MANTRA (OM) 的这次反弹,来得既突然又充满悬念。四月的崩盘,让它市值蒸发数十亿美元,一时间流言四起,质疑声不绝于耳。项目方虽迅速回应,并承诺销毁 OM 代币以重塑信心,但市场的怀疑并未完全消散,OM 的价格也一度跌至 2024 年初的水平。五月在 Upbit 和七月在 Bithumb 的上市,虽然带来了短暂的波动,却未能扭转整体的颓势。然而,就像一出好戏总要有高潮,近期 OM 的表现,无疑是这场加密货币剧目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幕。数据显示,OM 已经成功突破了长达三个月的下跌趋势,目前交易价格约为 0.34 美元。伴随而来的,是投资者信心的回归,以及整个加密市场新一轮的牛市浪潮,众多加密货币都在这股浪潮中创下新高。交易狂潮:OM 如何从崩溃中崛起回溯到今年四月,那对 MANTRA (OM) 而言,无疑是一个黑暗的时刻。BeInCrypto 曾报道,OM 价格遭遇了高达 90% 的暴跌,巨大的市值损失让市场一度陷入恐慌,关于内部抛售的指控此起彼伏。MANTRA 团队虽然迅速采取了销毁 OM 代币的措施,试图挽回颓势,但投资者心中的疑虑并未完全打消,OM 的价格也因此一路下行,跌至今年年初的低点。即便后来陆续在 Upbit 和 Bithumb 上线,带来了短暂的交易热度,也未能彻底扭转其熊市的命运。但就像生活中的许多故事一样,转折往往在意想不到的时刻发生。近期的市场数据却描绘了一幅截然不同的景象:OM 已经成功摆脱了持续三个月的下跌泥潭。仅仅在过去的一天里,OM 的价格就飙升了 46.27%,将交易价格推高至 0.34 美元。这一惊人的涨幅,使 OM 一跃成为 CoinGecko 上当日涨幅第二高的加密货币,同时也是市场上最热门的币种之一。这不仅标志着在经历了一段动荡时期后,投资者信心的重新燃起,也恰逢整个加密市场迎来一波更广泛的牛市,许多其他代币也纷纷创下新高。这种强劲的反弹,其背后没有重大的外部利好消息推动,更像是一种市场内在力量的积蓄与爆发。交易量的激增,从前一天的低点飙升至 11 亿美元,增长了惊人的 3496%,这无疑是市场情绪转向的最好证明。这股狂热的交易活动,宛如一场期待已久的雷雨,瞬间冲刷掉了笼罩在 OM 上空的阴霾,让市场重新看到了它潜在的价值。市场的低语:OM 能否重回巅峰?随着 OM 价格的飙升,市场情绪也随之转向积极。不少分析师认为,OM 有望延续当前的涨势,甚至重回 1 美元大关。一位匿名的分析师“Token Sherpa”在社交平台 X(前身为 Twitter)上指出,0.50 美元将是 OM 的下一个重要心理关口。他进一步预测,如果这股上涨势头能够突破 0.50 美元,那么下一个重大目标将是 1 美元甚至更高,这将是 OM 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另一位分析师 Ualifi Araújo 更是乐观,他预言 OM 有望突破其历史最高点(ATH)。他多次强调:“我曾说过无数次,并将再说无数次。我毫不怀疑 MANTRA Chain 将超越其历史最高点。” Araújo 还特别指出,此次 OM 价格的飙升,并非由任何重大外部催化剂所引发。这恰恰凸显了项目内在动力的强劲,以及市场对 MANTRA (OM) 真实价值的重新审视。当前的市场情绪普遍看好 RWA 代币化领域,认为这是连接传统金融与区块链世界的桥梁,潜力巨大。MANTRA 作为该领域的先行者,其技术和生态系统的发展也在稳步推进。市场的上涨并非盲目,而是在对项目基本面和未来潜力进行考量后的理性回归。未来的展望:MANTRA (OM) 的路在何方?尽管 MANTRA (OM) 已经展现出令人振奋的复苏势头,但未来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正如每一段扣人心弦的故事,其结局总是充满变数。当前的关键在于,MANTRA 能否持续保持这股涨势,并将其转化为一次持久的复苏,而非昙花一现的短暂爆发。RWA 代币化是 2025 年加密市场的重要叙事之一,预计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截至 2025 年 6 月中旬,链上真实世界资产的总价值已达到约 239.2 亿美元,较 30 天前增长了 5.56%。这一增长趋势,为 MANTRA (OM) 的长期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此外,监管框架的逐步完善,以及机构投资者对 RWA 的兴趣日益增长,都将为 MANTRA (OM) 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MANTRA 之前在迪拜获得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VASP) 许可证,使其成为首个获得此类许可的 DeFi 平台,这也为其未来的合规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市场波动性始终是加密货币的固有特性。尽管短期内市场情绪积极,但任何突发事件,无论是宏观经济变化、监管政策调整,还是项目自身的发展瓶颈,都可能对 OM 的价格产生影响。投资者在享受当前涨幅的同时,也应保持审慎,密切关注 MANTRA 团队后续的行动,包括其在技术开发、生态合作以及社区建设方面的进展。最终,MANTRA (OM) 的命运将取决于它能否持续创新,兑现其在 RWA 领域的承诺,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它能否将这次强劲的反弹,化作持续向上的动力,最终冲破阻碍,到达那片被寄予厚望的“新高”之地?这,将是市场和时间给出的答案。您认为 MANTRA (OM) 能够稳固住当前的涨势,并如分析师所言,向 1 美元甚至更高迈进吗?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财务建议。所有提及的策略均为可能方法的示例,并非建议。在做出任何财务决策之前,请务必自行研究。...
币圈行情分析7.14今日看点...
一、案情引入设定以下场景:A某是B交易所平台上的一名普通用户,B交易所是一家国际知名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其总部位于境外,用户可以在平台上进行市场买卖、限价委托、市价委托以及止盈止损委托,也可以通过平台的杠杆服务实现对数字资产的杠杆交易,还可以通过平台的合约服务实现对数字资产衍生品的交易。最初,A某通过网络接触了解到平台,并成为了该平台的一名用户;之后,基于对该平台“推荐返佣”机制的信任,A某按照平台的操作要求,进行了所谓的“推荐”行为,并通过推荐他人使用该平台,获取一定平台给予的返利。A某仅为平台的一般用户,对于平台深层次的运作模式和营利机制都没有深入的了解,亦不属于平台的管理人员。之后,办案机关将平台提供的合约交易服务定性为开设赌场罪,同时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为由,将A某予以刑事拘留。二、我们认为,不宜将案涉平台提供合约交易业务的行为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一)开设赌场罪相关法律法规梳理1、《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3、《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赌博案件意见》)第一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4、《办理赌博案件意见》第二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5、《办理赌博案件意见》第五条:【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侦查机关对于能够证明赌博犯罪案件真实情况的网站页面、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电子数据,应当作为刑事证据予以提取、复制、固定......对于电子数据存储在境外的计算机上的,或者侦查机关从赌博网站提取电子数据时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或者电子数据的持有人无法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由能够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对提取、复制、固定有关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二)交易所平台从事虚拟货币合约交易业务,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虚拟货币合约交易业务,是指买卖双方对约定未来某个时间按指定价格接收一定数量的某种虚拟货币资产的协议进行交易,交易所通过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设定虚拟货币或商品的交易种类、时间、规模,提供相关撮合交易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判断价格的波动方向,通过缴纳保证金(虚拟货币),选择买入做多或者卖出做空,根据趋势判定上涨或者下跌的过程获得收益。我们认为,对于交易所平台的合约交易业务,平台提供该业务是否涉嫌开设赌场,应当严格遵从犯罪构成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分析:首先,从犯罪构成方面来说,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有经营赌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通过经营赌场牟利的目的。传统开设赌场犯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基于营利目的,主要通过赌资抽成来牟取暴利;而本案中,平台除了通过提供合约交易服务的抽成来获得盈利之外,同时也经营着对接挂单交易、限价委托等业务,与传统赌场纯粹因“组局坐庄而在赌资中按比例抽头渔利”有很大的区别。其次,从刑法的原则来说,我国坚持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从平台所提供的合约交易业务使用的虚拟货币性质来看,目前中国大陆法律对虚拟货币的定性是虚拟商品,暂未给出更明确的法律属性。从境外前沿的学术研究来看,虚拟货币种类繁多,大多数学者倾向于从应用场景和适用功能来定性不同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如对ICO行为中的代币更倾向于定性为证券;对比特币(BTC)这种主流虚拟货币则更适合界定为物。从金融属性来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已在全球众多国家被认定为一种投资工具。尽管目前我国法律暂不认可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合法性,但也并未将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合约服务的行为认定为开设赌博网站。并且,鉴于当前VR、AI等技术的受限,以虚拟货币作为重要激励机制(Token经济)的Web3产业仍在发展初期,虚拟货币本身的价值有待商榷,有专业人士认为,虚拟货币作为区块链项目的激励机制,对于发展区块链项目和构建未来的Web3经济意义重大,我国已将发展区块链技术写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当下,合约交易及虚拟资产正向价值尚不明确,随着我国对区块链和元宇宙、NFT等项目的大力支持,以及国际层面包括香港、新加坡、伦敦等发达国家或城市纷纷出台政策争夺全球虚拟资产金融中心地位,未来我国对以虚拟货币为主的虚拟资产相关业务活动是否会在监管的框架内逐步放开尚有待观察。综上,刘律团队认为,对于合约交易业务能否定性为开设赌场的问题,应当严格遵守疑罪从无原则,不宜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合约交易认定为“开设赌场”,并对相关业务活动予以刑罚手段规制,否则可能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三、行为人A某作为平台的普通用户,对案件参与程度与介入因素较弱,且不具备违法认识的可能性,不宜将其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一)为平台推荐用户帮助推广的,就都是帮助犯吗?1、从客观来看,嫌疑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需要考虑其对于犯罪行为参与程度与介入因素的强弱。我们认为,即使办案机关认为平台提供虚拟货币合约交易服务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为平台推荐用户帮助推广的行为人也未必就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而是要从多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尤其要考虑行为人对于该平台涉案行为参与程度和介入因素的强弱。行为人对于犯罪的参与程度强弱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帮助犯的关键要素。如果是中立的帮助行为,可替代性较高,应当否定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学理上来看,华东政法大学孙万怀教授等人发表在我国核心期刊《法学》的《中立的帮助行为》一文中所引案例:张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两名乘客李某、孙某搭乘张某的出租车,并且让张某在城中兜圈,两人上车后不久,就开始拿出毒品在出租车内吸食,张某发现后未作任何表态,仍然载着两人继续行驶。之后两人不仅如数支付了车费,而且给司机张某多支付了20元钱。后来两人因为犯罪而被逮捕,并交代了在张某出租车内吸食毒品的情况。司机张某的运输行为属于正常的载客行为,对于乘客在车内吸毒的行为张某没有义务去阻止。一般运输工具不会成为吸毒的场所,运输行为也不能导致吸毒行为的发生,出租车主要承担的是运输的职能,且张某的行为并没有超过其本身行为的限度,没有理由要求他有拒载或者报警的义务,所以运输行为与吸毒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性,张某不构成犯罪。从实践上来看,前文所设场景中,B平台的推荐返佣机制在模式上与我国曾盛行一时的P2P平台高度相似:如果是P2P平台上的一名用户,通过邀请他人扫码或点击自己发送的链接进行注册等形式,为该平台拉新推广,并获取平台给予的一定返利金额。这只属于平台的一种正常商业推广行为,即使平台后续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对于推荐他人加入的平台用户,不能要求其在推荐他人加入时,就知晓P2P平台可能存在的全部法律风险并对其予以审核,这显然不符合正常逻辑下对平台一般用户的期待标准。因此,显然不宜将该类用户定性为平台犯罪行为的帮助犯。同理,也不宜将上述场景中的A某认定为B平台所涉嫌的某些犯罪的帮助犯。其一,从A某与B平台的关系来看:所设场景中A 某与B平台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不了解平台虚拟货币合约服务板块的具体经营模式,也没有参与到提供虚拟货币合约服务的具体行为中来。其二,从A某的行为特征来看:A某作为B平台的普通用户,与其他众多用户一样,只是通过平台的某个机制获取一些福利,其行为完全依照平台的操作提示,对平台的涉案行为不具有任何支配性和操纵性,这就类似于:P2P平台用户通过邀请好友扫码而获得平台红包,属于一种正常的市场推广行为。其三,从行为的不法性审查来看:在共同犯罪中,对帮助犯行为违法性的审查,需要结合其行为是否帮助了正犯的不法行为来判断。在上述场景中,A某的行为最多属于通过推荐平台给他人,从而获取平台给予的推广返点,其从未帮助组织用户在平台参与合约交易,亦不存在为平台提供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等情形,不宜以此认为A某的行为为平台开设赌场提供了帮助。其四,从产生的社会效果来看:处罚实际操纵犯罪事实的幕后指使者,能够有效地抑制犯罪;但是,处罚一个对平台涉案行为无任何决定性、支配性作用的普通用户的“推荐”或“邀请”行为,则不仅难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反而会使众多消费者不敢相信任何平台的推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能会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目前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体现了这种谦抑性精神,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中,明确了,“【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司法解释所体现的指导精神符合当下社会的经济发展趋势,值得在司法实务中推广。举重以明轻,对于在赌场中仅受雇从事劳务性工作,不参与具体管理和分成的人员,尚不追究刑事法律责任,那么,对于与平台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亦没有领取平台高额利润分成与固定工资的普通用户A某,其对B平台的合约交易业务只起到极微小的作用,无法支配掌控甚至参与相关行为进程,更不宜将其作为涉案行为的帮助犯而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即使认为B平台构成开设赌场罪,A某在其中所起到的参与程度和帮助作用也很小,不能仅因为其帮助拉新推广,就认为他是帮助犯。2、从主观来看,嫌疑人只是基于对平台返佣机制的信任发展用户,主观上不具备违法认识的可能性。根据《办理赌博案件意见》第二条的后半段,对于开设赌场犯罪共犯的认定,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但这种“明知”的具体内容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具有实质性差异:后者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被帮助对象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但对具体实施的是何种犯罪行为则并不知情;前者则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确认识到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是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某些特定行为的前提下,才可以认定行为人对平台涉嫌的开设赌场行为具有“明知”的情形。针对上述场景:其一,从对B平台合约交易业务的参与程度来看,如果A某从未为平台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广告投放、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亦不曾通过平台向他人收取服务费,则其对B平台相关业务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明知”;其二,从对执法的配合度来看,在执法人员对B平台涉嫌开设赌场行为进行调查时,如果A某并未实施妨害调查取证或向平台相关人员通风报信的帮助行为,亦不属于“明知”情形;其三,从主观恶性程度来看,在A某被办案机关刑事拘留前,若其不曾收到行政机关的任何告知,则也不属于法条所述“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相应行为”的明知故犯情节。其四,从违法认识的可能性来看,对于虚拟货币平台上提供的合约服务是否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一直是:建议严格遵守疑罪从无原则以保持刑法谦抑性。那么,对于没有学习过法学专业知识的A某,要求其注意到平台提供的虚拟货币合约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认识到其推荐给他人获取返利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是不符合现实生活逻辑的。因此,A某并不具备违法认识的可能性,只是基于对平台邀请他人推荐返佣机制的信任发展新用户,不构成B平台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综上,刘律团队认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对平台开展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属于“明知”的情况下,不宜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推荐”行为属于平台开设赌场的帮助行为,从而追究其作为开设赌场罪帮助犯的刑事责任。四、从目前的司法实务来看,对于行为人仅仅只是为平台推荐、邀请新用户,帮助平台推广,从而涉嫌犯罪的,办案机关大多都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例如,在【关检刑不诉〔2023〕23号】不起诉决定书中,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被不起诉人罗某某下载名为“爱游贵州麻将”的赌博APP并注册成为该平台代理,先后邀约其微信好友到该赌博软件内以打麻将方式进行赌博,赌博平台每局收取玩家房费后,罗某某可从中获得一定比例提成。案发后,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其违法所得。本院认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积极主动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因此,辩护人认为,即使嫌疑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结合案情以及当下的司法实务,建议对其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此外,在【镇宁检刑不诉〔2023〕58号】不起诉决定书中,2020年9月至2022年2月,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利用手机下载“土豆棋牌”APP,并创建了亲友圈,陆续招揽邹某某、刘某某等人在该APP上以打捉鸡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代理打捉鸡打麻将的方式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我们认为:鉴于本文所述参与交易所平台拉新返佣此类案件的案情创新性,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应立足于案情本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实现刑罚的正义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出发,慎重办理此类案件。五、律师有话说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一些传统的“线下”犯罪也逐步开辟了“线上”战场,开设赌场罪便是其中的典型例子。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流动性以及电子数据的易销毁性,办案机关往往很难抓获犯罪分子,也因此在近些年加大了对此类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导致不少并不具有赌博性质或者处于罪与非罪“灰色地带”的网络平台业务也被纳入开设赌场罪的规制范围,而为相关平台推荐用户的许多用户也被司法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追究责任。律师提醒:不要盲目追求小恩小利,在为平台推荐新用户时尽可能了解下该平台的业务以及相关法律,以免遭受无妄之灾。如果被办案机关追究,一定要尽早咨询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帮助正确认识和处理自己与平台的关系,尽量避免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风险。...
数字货币爆仓保护:全面指南与风险防范策略什么是爆仓爆仓机制保护策略交易所比较案例分析在数字货币杠杆交易中,爆仓是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本文将全面解析爆仓机制,并提供实用的保护策略,帮助您在加密货币市场中安全交易。什么是数字货币爆仓?数字货币爆仓(Liquidation)是指当投资者使用杠杆进行交易时,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以维持持仓,交易所强制平仓的情况。这种现象在加密货币市场尤为常见,主要由于以下几个特点:高波动性:加密货币价格可能在短时间内剧烈波动24/7交易:市场永不关闭,风险持续存在杠杆倍数高:部分平台提供高达100倍甚至125倍的杠杆爆仓通常发生在保证金比例降至交易所设定的维持保证金水平以下时。例如,如果您使用10倍杠杆做多比特币,当价格下跌约10%时,就可能面临爆仓风险。数字货币爆仓的工作原理理解爆仓机制对保护资产至关重要。以下是典型的爆仓流程:开仓:投资者存入保证金并选择杠杆倍数建立头寸价格波动:市场向不利方向移动,导致未实现亏损增加保证金预警:当保证金比例接近危险水平,交易所发出预警强制平仓:系统自动以市场价平仓,可能造成额外损失穿仓处理:极端情况下,亏损可能超过保证金,进入风险准备金或社会化分摊机制不同交易所的爆仓机制略有差异,但核心原理相似。了解您所用平台的具体规则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7大数字货币爆仓保护策略1. 合理设置杠杆倍数高杠杆虽然能放大收益,但也同等放大风险。对于新手投资者,建议从低杠杆(如2-5倍)开始,随着经验积累再逐步提高。2. 设置止损订单止损单是预防爆仓的基础工具。通过预先设定平仓价格,可以在损失扩大前自动退出交易。建议将止损设置在不超过总资金5%的水平。3. 使用止盈止损比例许多交易所提供"止盈止损比例"功能,允许您设置盈利和亏损的自动平仓点。合理的风险回报比通常是1:2或更高。4. 监控保证金率定期检查保证金率,确保其远高于平台的最低要求。当保证金率接近预警线时,及时追加保证金或减少头寸。5. 分散投资组合避免将所有资金投入单一币种或交易对。通过分散投资,可以降低单一资产剧烈波动带来的爆仓风险。6. 选择提供保险基金的交易所一些主流交易所设有保险基金,在极端行情下为投资者提供额外保护。研究显示,拥有健全风险准备金的平台爆仓损失更小。7. 避免在重大事件前后交易宏观经济数据发布、监管政策变化等事件常引发市场剧烈波动。在这些时段降低杠杆或暂停交易可有效规避风险。主流交易所爆仓保护机制比较交易所最高杠杆爆仓保护机制保险基金穿仓处理币安125x部分平仓系统有社会化分摊OKX100x梯度保证金有风险准备金火币125xADL系统有自动减仓Bybit100x保险基金优先有保险基金覆盖表:主要加密货币交易所爆仓保护机制对比(数据截至2025年)数字货币爆仓案例分析2024年3月,比特币在短时间内暴跌15%,导致大量高杠杆多头头寸爆仓。一位使用50倍杠杆的投资者在价格仅下跌2%时就损失了全部保证金。这个案例凸显了:高杠杆的极端风险市场流动性突然枯竭的可能性设置合理止损的重要性另一个典型案例发生在以太坊合并期间,价格剧烈波动导致超过3亿美元的合约被强平。提前降低杠杆的投资者成功规避了这次风险事件。总结:如何在数字货币交易中避免爆仓数字货币爆仓是杠杆交易中的常见风险,但通过科学的策略可以有效防范。关键要点包括:了解风险:充分认识杠杆交易的潜在风险适度杠杆:根据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理倍数严格止损:设置并执行止损纪律持续学习:跟踪市场动态和交易所规则变化情绪管理:避免FOMO(害怕错过)和恐慌性交易记住,在加密货币市场中生存比短期获利更重要。通过实施这些爆仓保护策略,您可以更安全地参与数字货币交易,保护资本免受重大损失。...
最适合USDT的加密钱包:安全存储与便捷交易指南USDT钱包选择的重要性USDT(泰达币)作为市值最大的稳定币,广泛应用于加密货币交易、跨境支付和DeFi领域。选择适合的USDT钱包不仅关系到资产安全,还影响交易效率和成本。由于USDT可在多个区块链上发行(Omni、ERC20、TRC20等),钱包的链支持成为关键考量因素。理想中的USDT钱包应具备多重安全保障、支持主流USDT标准、提供便捷的交易功能,并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根据使用场景不同,热钱包和冷钱包各有优势。USDT的主要链标准了解USDT的不同链标准是选择钱包的前提:链标准特点典型转账费确认时间Omni (比特币网络)最早的USDT标准,安全性高较高(比特币网络费用)10-30分钟ERC20 (以太坊)广泛支持,智能合约兼容中等(取决于ETH gas费)1-5分钟TRC20 (波场)转账费用低,速度快1 USDT1分钟内其他标准如BEP20、SOL等新兴标准各不相同各不相同现代优质钱包通常支持多种USDT标准,允许用户根据需求选择最经济的转账方式。USDT钱包类型比较钱包类型优点缺点适用场景交易所钱包交易便捷,支持多链安全性较低,非真正持有私钥频繁交易者手机热钱包操作简单,随时可用联网状态有风险日常小额支付桌面钱包功能全面,界面友好依赖电脑安全中度使用者硬件冷钱包最高安全性,离线存储操作较复杂,成本高大额长期存储纸钱包完全离线,成本低易损坏,不便交易极端安全需求2023年最佳USDT钱包推荐1. Ledger Nano X (硬件钱包)安全性: 军用级安全芯片,离线存储支持标准: ERC20, TRC20, Omni等特点: 蓝牙连接,移动端支持价格: $149左右适合人群: 大额USDT持有者2. Trust Wallet (手机热钱包)安全性: 本地私钥存储,支持生物识别支持标准: ERC20, BEP20, TRC20等特点: 内置DApp浏览器,Binance旗下价格: 免费适合人群: 移动端DeFi用户3. Exodus (桌面/手机钱包)安全性: 本地加密,支持硬件钱包集成支持标准: ERC20, TRC20特点: 精美UI,内置交易所价格: 免费适合人群: 初学者和UI敏感用户4. MetaMask (浏览器扩展钱包)安全性: 本地存储,支持硬件钱包支持标准: 主要ERC20特点: DeFi最佳入口,丰富插件生态价格: 免费适合人群: 以太坊生态重度用户选择USDT钱包的关键因素评估USDT钱包时应考虑以下核心要素:多链支持:是否支持您常用的USDT标准(如TRC20低费转账)安全机制:双因素认证、助记词加密、生物识别等私钥控制:非托管钱包让您真正掌握资产交易便利性:内置兑换、DApp访问、跨链交换等功能备份恢复:助记词、Keystore文件等备份选项社区声誉:长期运营记录和安全审计历史用户界面:直观的操作流程和清晰的信息展示多平台支持:桌面、移动端、浏览器扩展的可用性安全提示:无论选择哪种钱包,务必妥善保管助记词,永远不要将其透露给他人,也不要存储在联网设备上。USDT钱包使用最佳实践为确保USDT资产安全,建议遵循以下操作规范:小额测试:首次使用新钱包时先进行小额转账测试地址核对:每次交易前仔细核对接收地址网络选择:转账时确认选择的区块链网络正确定期备份:更新钱包或更换设备前备份私钥安全更新:及时安装钱包应用程序的安全更新分散存储:大额USDT分散在多个钱包降低风险警惕钓鱼:不点击不明链接,验证所有钱包相关通信未来发展趋势USDT钱包技术正朝着以下方向发展:跨链整合:单一钱包无缝管理不同链上的USDT智能路由:自动选择最优链进行转账以节省费用DeFi集成:直接在钱包内参与质押、借贷等DeFi操作社交恢复:通过可信联系人恢复钱包的新兴方案MPC技术:多方计算实现更安全的私钥管理监管合规:满足不同地区法规要求的钱包功能总结选择最适合的USDT钱包需要平衡安全、便利和功能需求。对于大额存储,硬件冷钱包是最安全的选择;日常交易则可使用支持多链的手机热钱包;而DeFi用户可能需要MetaMask等专门支持Web3的钱包。随着USDT在更多区块链上发行和多链互操作技术的进步,未来钱包将提供更无缝的USDT管理体验。无论技术如何发展,牢记"不是你的私钥,就不是你的加密货币"这一基本原则,始终保持对私钥的安全管控。建议用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2-3个不同类型的钱包组合使用,既确保安全性,又满足不同场景下的便利需求。...
数字资产的“等待游戏”:SEC延迟背后,政治与监管的暗流涌动标签: SEC 比特币ETF 加密货币监管 特朗普 真相社交 灰度目录:· 序章:一纸延期,万众瞩目· 延期潮起:SEC的审慎节奏· “加密妈妈”的忠告:耐心是美德?· 特朗普ETF的独特之处:政治与资本的交织· 伦理之问:利益冲突的阴影· 特朗普的加密“足迹”:从质疑到拥抱?· 立法进展:监管拼图的加速· 市场影响:等待中的不确定性· 尾声:巨轮转向,何日到岸?序章:一纸延期,万众瞩目在数字资产波涛汹涌的市场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每一次举动,都如同投石入水,激起层层涟漪。本周一,SEC再次出手,宣布推迟对多只加密货币基金的审批决定,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真相社交”比特币ETF和灰度(Grayscale)的Solana信托。这一纸延期,不仅延长了审查周期,更在无形中为本已错综复杂的加密货币监管局势,增添了几分悬念。这仿佛是一出精心编排的剧目,舞台上,监管者们小心翼翼地推敲着剧本,而台下的观众——无数投资者和加密爱好者们——则屏息凝神,等待着最终的裁决。然而,这并非简单的技术审查,它背后隐现的,是美国国会推进加密货币监管的宏大背景,以及政治与资本之间微妙的角力。延期潮起:SEC的审慎节奏根据SEC的公告,原定于8月4日对Truth Social比特币ETF的审批截止日期,被推迟到了9月18日。该基金由前总统特朗普旗下的特朗普媒体技术集团支持,寻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Arca平台上市。SEC的解释向来“官方”:延长审查期是为了“留出更多时间评估提案和提出的任何问题”。从历史经验来看,SEC有长达270天的时间来批准或拒绝一份ETF申请,因此,这次的延期在“历史标准”下,反倒显得“迅速”——要知道,从2013年第一份现货比特币ETF申请提交,到SEC最终在2024年1月批准,足足用了十多年。然而,这并非个例。今日一同被延期的,还有灰度Solana信托(推迟至10月10日)以及Canary Capital拟议的莱特币ETF。这表明,SEC对新兴的加密货币金融产品,依然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和审慎。他们像是那位步履缓慢但目光如炬的法官,在每一个细节面前,都不愿轻易落笔。“加密妈妈”的忠告:耐心是美德?SEC委员海丝特·皮尔斯(Hester Peirce),因其对加密货币的开明立场而被业界亲切地称为“加密妈妈”。她最近曾敦促行业利益相关者,要对审批流程抱有更慢的预期。在今年5月接受彭博社采访时,她直言:“人们必须耐心等待……我们有一些正在进行的诉讼需要处理。我们有很多其他考虑因素。”这番话语,似乎为当前的延期潮提供了一层注解。SEC不仅仅是审批机构,它还肩负着投资者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的重任。在复杂的法律诉讼背景下,以及对加密市场固有风险的考量中,任何一个新产品的推出,都需要经过反复的权衡和审慎的评估。这种“慢”,或许正是为了走得更稳,正如一位老练的棋手,宁愿多花时间布局,也不愿贸然落子。特朗普ETF的独特之处:政治与资本的交织在所有被延期的基金中,Truth Social比特币ETF无疑是关注的焦点。如果它最终获得批准,将成为首个与在任美国总统商业利益直接相关的加密货币ETF。这使得其审批过程,天然地被赋予了更多政治色彩。虽然SEC尚未对该ETF本身提出正式反对,但其他涉及特朗普的加密货币交易,早已引发了关于道德、影响力和监管公正性的质疑,尤其是在民主党阵营中。这就像在平静的水面下,有一股暗流在涌动,随时可能掀起波澜。伦理之问:利益冲突的阴影今年5月,民主党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和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就曾向政府道德办公室发出一封正式信函,直指涉及World Liberty Financial、币安(Binance)以及一家阿联酋公司的特朗普相关加密货币交易是“惊人的利益冲突”。他们言辞激烈地写道:“这笔交易引发了一个令人担忧的前景,即特朗普和威特科夫家族(Witkoff family)可能扩大使用他们的稳定币作为从外国腐败中获利的途径。”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如果SEC批准一个可能合法化或增加与特朗普品牌相关资产需求的金融产品,那么特朗普本人是否可能从中获得个人利益,甚至影响未来的加密货币市场监管决策,都将成为敏感而复杂的伦理问题。在政治舞台上,任何涉及金钱的交易,都可能被无限放大,并被赋予不同的解读。特朗普的加密“足迹”:从质疑到拥抱?有趣的是,尽管其相关的加密交易引发争议,但特朗普本人自上任以来,对加密货币行业的参与度却日益积极。这种转变,也为当前的监管局面增添了几分戏剧性。7月18日,他签署了GENIUS法案,这是美国首个为稳定币提供明确监管框架的重要法律。这一举措,被视为美国在加密货币监管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也体现了政府对稳定币这一特定类别加密资产的认可和规范意愿。此外,6月25日,由特朗普任命的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FHFA)局长威廉·J·普尔特(William J. Pulte)发布指令,命令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准备提案,将未转换为美元的加密货币持有量,视为单户住房抵押贷款承保中的潜在合格资产。这意味着,未来加密货币可能在房屋抵押贷款中发挥作用,进一步拓宽了其在传统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这些“足迹”表明,无论争议如何,加密货币正在不可逆转地进入美国政治和经济的决策视野。立法进展:监管拼图的加速SEC的延期,也正值美国国会积极推进加密货币监管立法之际。GENIUS法案的签署,以及FHFA的指令,都预示着美国政府正在系统性地构建其加密货币监管拼图。这种自上而下的立法努力,旨在为加密货币市场提供更清晰的规则,以期在保护投资者、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创新和发展。SEC作为执行机构,其决策无疑会受到这些立法进程的影响,也需要确保其审批与整体监管框架的协调一致。这就像一个复杂的拼图游戏,每一块新拼图的加入,都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的摆放。市场影响:等待中的不确定性对于加密货币市场而言,SEC的延期意味着更多的不确定性。虽然长期的等待可能带来最终的批准,但短期的悬而未决,无疑会给相关资产带来压力。投资者将继续关注SEC的每一个声明,以及国会监管立法的最新进展。特别是对于那些与政治人物或现有机构有紧密联系的加密货币产品,其审批过程可能会比一般产品更为复杂和漫长。市场将继续在希望与失望之间摇摆,等待最终的裁决,而这种等待,本身就是市场情绪的一部分。尾声:巨轮转向,何日到岸?SEC对Truth Social比特币ETF等基金的延期,并非终点,而更像是一场漫长旅途中的一个停靠站。它折射出加密货币在融入主流金融体系过程中所面临的重重挑战:既有技术和市场层面的考量,更有伦理、政治和监管层面的复杂博弈。美国这艘巨大的监管巨轮,正在缓慢而坚定地转向加密货币的深海。何时能完全靠岸,何时能真正为数字资产指明清晰的航向,仍是一个未知数。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场关于数字资产未来的大戏,才刚刚进入高潮。而我们,作为故事的旁观者和参与者,仍需耐心等待,看这出剧将如何落幕。免责声明: 本文所有内容仅为信息分享与市场分析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加密货币市场波动剧烈,投资有风险,请务必在充分了解风险并咨询专业人士后,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作者不对任何因本文内容产生的投资损失承担责任。...